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2-17 17:24:58
采购项目编号:
2020GK0818HG006-1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预算金额:
1,400,000.00
元
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邵沂
项目经办人:林嘉城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
项目名称:2020-2022年中山片区海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期:2020-2022年中山片区海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现有公务车约58台;其中:中山海关约40台,中山港海关约18台。(注:合同期二年;具体日期以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由于本次定点加油采购项目公务车包括中山海关和中山港海关两个单位,车辆具体数量以合同期间采购人实有车辆数量为准;且两个单位为分开资金独立核算,所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分别为中山海关和中山港海关)。项目分为:01包组:中山海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02包组:中山港海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0-2022年中山片区海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网以及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在上述时间内,只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参与投标及购买招标文件。由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家数,采购代理机构又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了本项目的延期公告,参与投标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17:30,在延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只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1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由于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2020年10月13日下午15:00时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进行论证,经论证小组审核一致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现建议将本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中山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406室、5层、6层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现建议将本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
联系地址:中山东区中山五路15号中山海关
联系电话:0760-8866630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60-88666306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联系电话:020-85530826-66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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